第十一期讀書會【深度閱讀西蒙·波娃《第二性》】第五週課程報導

課程報導/BZL    2021年6月19日

本週課程來到〈女同性戀〉、〈結了婚的女人〉、〈中老年女人〉三章,不過因為課程節奏,筱渝決定以前兩章為重點,將〈中老年女人〉移往下一週。


一、從生命經驗開始的反思

        筱渝老師在開始講述〈女同性戀〉之前,先為我們介紹了波娃生命中一段非常特別的女同性戀經歷,這段經歷可以說是波娃的「失敗的同性戀情」經驗,其對象是波娃暱稱為扎扎(Zaza)的女孩。藉由這段「生命經驗」,波娃感受到同性戀的戀情是被宰制的,是次要的,進而開展其論述。筱渝老師同時也介紹給我們《形影不離》( Les Inséparables)一書,該書是波娃生前未出版的一部自傳體小說,描述波娃與扎扎之間的戀情(這部作品創作於1954年,在《第二性》出版的年後,沙特曾經閱讀過,擔心引起爭議,建議波娃不要出版;法文版於2020年出版),也是波娃對於同志戀情的少數描述。

        這段「失敗的同性戀情」生命經驗如何對波娃產生影響?也許就像筱渝老師提醒我們,波娃即便對佛洛伊德、拉岡的精神分析理論有所批駁,但並非不予關注,而是在其論著中呈現為一種對話關係;就像我們在〈女同性戀〉中不斷看到的,波娃嘗試糾謬精神分析論者對於同性戀的部分錯誤認識,然而筱渝老師也在討論過程中提醒我們,即便是像波娃這樣努力與精神分析對話並且加以批駁的觀點,也都存有其時代的侷限性,她對同性戀的理解與認識有她所處時代語境的限制,我們不應該以當前的性別學說與框架來理解波娃的論述,而要從她如何與當時廣泛流行的精神分析學說對話的角度理解她。


二、與精神分析、宗教論述的對抗與對話

        因此,波娃對於女同性戀的觀點在於,她認為女同性戀是一種「選擇的結果」,女同性戀者並不是發育不全的女人,也不是「優越的」女人。一個人的歷史並不是一個由宿命論決定的發展過程,因而過去在每時每刻都要受到重新評價,這就是說,這一發展過程經歷了新的選擇,而「正常」的選擇,並沒有給予它一種優先的價值,它只能根據其真實性得到評估。這樣的觀點可以說是對精神分析論者,將同性戀情視為童年創傷概念的反駁。其次,同性戀可以是她逃避自己狀態(condition,這是自己的「條件」,而非「處境(situation)的意思)一種方式,也可以是接受這種狀態的一種方式。精神分析學家們的一個錯誤在於,為了迎合道德觀念,將同性戀完全看作是一種非真實(authentic)(意指非正常、非原始)的態度。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波娃的觀點是對精神分析的批駁,也是對宗教論述的反抗,更接近於傅科對於常異界線的思考。

        不同於佛洛伊德從心理成因角度論析女同性戀之客體對象愛其實是一種母愛的替代。波娃認為女同性戀是將她的自主性與她身體的被動性(社會要求的女性氣質所強加的框,導致了身體成為被動的)協調起來的一種嘗試。因此,女同性戀的特性不在於她喜歡女人,而在於這一欲望(癖好、習性)的排他性(只喜歡女人,而無法喜歡男人)。


三、自由的本質

波娃強調的是女同性戀怎麼反抗了男性社會架構,因此女同性戀的本質其實就是本期讀書會第一週所討論到的「自由」,女同性戀者本能的選擇了作一個完整的人,一個面向世界和未來的主體和自由人,而這就是波娃一再提醒我們的:「我所感興趣的不是根據『幸福』對個人的幸福予以界定,而是根據『自由』。」更進一步來說,女同性戀只是表述了她們不想作男人附庸的女人,並不是一個始終迴避男人的女人,因為她們不想在扮演女性角色或與男人搏鬥上浪費時間,她們擺脫隱含在女性特質中的種種束縛。當然,這裡所謂隱含在女性特質中的束縛,其實是源於父權社會對女性的規範和貶低而來,因為這個社會是由男性控制女性而建構起來的。

波娃對女同性戀的討論使其成為一種逃避或接受處境的「方式」,對一個天生好支配的女人來說,同性戀也未必總是一種令人滿意的解決方式,這是由於她在追求自我肯定,不能完全實現她諸多的女性潛能對她是一件不愉快的事。然而波娃也帶領我們看到女同性戀愛情之特質,那便是來自於「自由意志」的展現,波娃認為女人之間的愛是沉思的,撫摸的目的不在於佔有對方,而是透過他逐漸再創造自我。分離被消除了,沒有鬥爭,所以也沒有勝利和失敗;二元性變成了相互依存。


四、婚姻對女性的影響

由於本週課程聚焦於談論波娃怎麼論析女同性戀,對於〈已婚女人〉的講解相對較少。不過筱渝老師仍然為我們從幾個面向論析了波娃怎麼看待婚姻。

筱渝老師首先從婚姻的歷史進行說明,婚姻對男女雙方來說,從來就是不平等,或者說完全不同的兩回事,這是因為在舊有的社會結構中,只有婚姻才能使女性得到家庭的經濟支援。而在婚姻的體制之中,對男性來說,未來與過去總能愉快的綜合,丈夫建設了家庭,是超越的生產者。但女人則被視為要延續物種和維護家庭,她註定是內在的,她無法超出丈夫來控制未來或世界。

事實上,對波娃來說,婚姻仍應該是以自由為本的,因為只有在自由的基礎上,婚姻關係中的雙方才有可能是對等個體,婚姻才有可能擺脫利益基礎。所以說,理想的婚姻應當是完全自立的人,只根據互愛的自由意志建立起來的彼此結合,也正因如此,波娃其實也強調一個概念:人們不應因婚姻失敗而受到指責。當然,在波娃的時代中,被指責的通常是女性。

筱渝老師在這一週的讀書會中,帶領我們深入波娃對女同性戀以及婚姻如何影響女性的觀點。在前一章節中,我們可以很清楚看到,對於波娃來說,她對女同性戀的思考是複雜的,既有她自己生命經驗的影響,也有她對精神分析觀點、宗教論述的抵抗,同時也是她哲學思維的展現,女同性戀在她看來可以說是自由意志的選擇,也是一種作為一個人的處境的解決方案。在後面一個章節,雖然因為時間關係並沒有完全談完,但卻也讓我們進一步思考異性戀婚姻體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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