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期讀書會【深度閱讀德希達《書寫與差異》】第一週課程報導(4)

課程報導 / Chan 2020年12月5日


【提問與討論:Part 1】

在介紹完〈力與意〉後,有二位學員針對「書寫」提出了問題。


Q1:書寫如果是文字,也是一種形式。要如何透過書寫去展現不可見的力量?

  • 同學提到書寫是讓不可見的力量變成可見的過程,它如何實現?其實〈力與意〉並沒有提到這個問題的答案。答案在下一週要閱讀的第三章才會真正處理到。


Q2:胡榭真的是一個結構主義者嗎?他所謂的形式是否能夠等同於結構主義者的結構?文章中的力量force是否要回到萊布尼茲對於力量的設想?

  • 第一個問題比較複雜,第二個問題比較好回答。德希達這篇文章是真的想要回到萊布尼茲對力量的設想,也試圖通過萊布尼茲的智慧,讓人們思考力量如何被構思。但他後來的文章卻很少出現萊布尼茲的說法。此外,這篇文章也很有柏格森哲學的味道。似乎可以這麼說,這篇文章是德希達早期的著作,為的是回應當時結構主義當中存在的問題。最後一堂課會再重新回到結構主義,屆時可以再回來討論這個問題。

 



【提問與討論:Part 2】

講述結束後,進入提問與討論的時間:


Q3:哈伯瑪斯認為,德希達所謂的「書寫」,是崇尚一種無法被形式化,所有被寫下之物之起源的一種神秘力量,是否真是如此?在〈力與意〉當中,德希達似乎認為,說與寫總是對著他者,並不存在已經構想好的藍圖,因此,人總是對著不知會如何回應自己的他者去訴說。這種思考與晚期傅柯所說的「說真話」──當我說出關於我自身的真相時,我已將我放在社會規範與他人關係之中,而人正是在這樣的狀態中成為主體,是否具有親近性?德希達如何看待「書寫」?

  • 哈伯瑪斯曾經認為,德希達強調回到生命的原始力量來說明生命,是試圖逃避現代理性的失敗。但他晚年意識到這個判斷有誤,德希達確實偏愛追求原始力量,但他仍然對這樣的追求有所保留,因此兩人的想法最後仍然走到一起。德希達不認為人的聽說結構永遠都是朝向他者,但他也並不強調人只能保持在自己內部自己聽自己說,這兩種態度都有限。這個觀念他在講佛洛伊德時比較清楚,他稱之為「延異」──兩個東西既保持差距,卻又交疊在一起。我們好像在回應他人,又像是在對自己說話。舉例來說,我在介紹德希達時,我是對著聽眾說話,但同時我也是試著在回應心中的某些痕跡。德希達與傅柯的意見相左,而兩人在晚年關係也極差。從《書寫與差異》第二章開始,每一章都在挑戰傅柯。對德希達而言,晚年傅柯沒有「責任」。傅柯認為西方哲學自柏拉圖以來,都有一種把自己視為是知識對象,加以審美化的傾向,而他者對自我形塑的力量,都是現世在場的,德希達認為傅柯的觀點會導致對自己的過度審美化,而失去了生命的責任與力量。


Q4:是否可以說,《書寫與差異》的安排是一到四章談結構的問題,六到十章談生成的問題,而中間插入第五章「生成與結構」?

  • 似乎是沒有這樣的情況。第一章到最後一章是按照時間,沒有特意安排。但德希達不拒絕他人做出各種解讀。德希達在訪談錄曾提到,他在出版《書寫與差異》的1967年,同時也出版《論書寫學》、《聲音與現象》。《書寫與差異》第五章〈「生成與結構」及現象學〉其實是《聲音與現象》的一個註釋,因為註釋太長只好獨立出來放在此處。


Q5:德希達在兩篇文章的論述似乎與德勒茲有關,都是對生命性與力的強調。但兩人對生命力的重視,卻產生一種內在性與超越性兩種路線。你會如何理解德勒茲與德希達的關係?

  • 德勒茲與德希達談論生命力量差異化的思考方式非常不同,幾乎無法交流。這是我首先理解兩人的一個面向。就我的理解,德勒茲是把一切都放入內在性來談的人,德希達則是會去問先驗、超驗的秩序如何支配我,而我又如何打破先驗秩序。兩人都會關注超越性與內在性的事物,但德希達認為,內在性的一次性經驗很難以文字加以表達,因此他傾向讓兩者保持距離。

 



【又仁老師補充】

1、亞陶與現代舞:在這一周課程中講師曾經提及亞陶是現代舞的起源,這個判斷應該要修正。現代舞的起源很複雜,可以說十九世紀末開始歐美俄各地都已經有人嘗試以不受傳統典範約束來創新身體與舞蹈的關係,不能單說是亞陶一個人的貢獻。但亞陶確實啟發一些人物去將殘酷劇場與舞蹈相結合。詳細的情況可見"ARTAUD’S IDEAS TODAY: CINEMA AND DANCE"這篇報導最後面的說明,裡頭介紹到有一批舞者與藝術家受亞陶所鼓舞。


2、晚年傅柯:在回應A3中,講者沒有詳細說明清楚梳理晚年傅柯從「說真話」與「自我技術」等軸線對柏拉圖、犬儒學派與古希臘思想的描述。較簡便清楚地說法是,晚年傅柯在柏拉圖的著作中,看到了「自我認識:以靈魂作為對象」與「自我關懷:以社會脈絡中的生命與身體為對象」兩股競爭中的主體實踐方式與習練方式,儘管柏拉圖抬高了「自我認識」的地位,但「自我關懷」的向度還是存在於他的一些著述之中。不過對傅柯來說,他最後所鍾情的是犬儒學派這種以身體為真理戲劇的設想,意思是說,真理應當是由身體實踐來表達,而非以論述來表達。這一切對傅柯來說不只關乎自身,也關乎日常互動中與他人的關係如何在身體與關懷的諸種側重下予以施展,進入一種帶有倫理向度的生存美學。在此脈絡中,「說真話」便是一種生存上的價值選擇與身份展演,主要不是以知識真假的檢証為主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