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讀書會【跟著帕瑪了解詮釋學】第四週課程報導

理解作為人存在的基本方式

課程報導 / LKM5566 2019年9月30日


本週是第四週課程。從前幾週對於文本詮釋學的介紹,到狄爾泰將「詮釋」當作一種人類現象的研究,今日則以「理解作為人存在基本方式」為題來探究詮釋學這門學問。




「存在」的議題在過往兩週的討論中並非主軸,詮釋學又是如何與之掛上關係的,即是育兆老師這週主要說明的目標。將兩者牽上線的,便是哲學家海德格。對於海德格來說,他的工作主要是從人存有的基本方式來提出存有問題。換句話說,對於海德格而言,對詮釋學的研究即是與存有問題息息相關的。


海德格的基本問題意識是,過往的哲學家(即傳統形上學)對於「存有」的討論都是有問題的,他們似乎都把存有當成一個難以討論的議題。海德格不能接受,認為這是對「存有的遺忘」。因此,海德格打算開啟一個新的哲學計畫,以研究「人的存有」來把握「存有的意義」。對於海德格而言,這項計畫已有一個前輩可借之參考,就是他的老師胡塞爾的現象學。胡塞爾的現象學目標,是探究人的「先驗主體性」,並以之作為嚴格不可懷疑的認識基礎。為此,胡塞爾專注於研究「前概念的領會現象之領域」,即在人的經驗現象中,意識與意識對象之間的活生生的經驗運作。在這項探究中,胡塞爾已看到了意識是具有時間性的,並試圖去描述「內在時間意識」是如何運作的。


Edmund Husserl und Martin Heidegger, St. Märgen 1921.
1921年的胡賽爾與海德格
兩位大師,一段複雜的歷史。


海德格的目的不在於說明「先驗主體性」,反倒是在胡塞爾在「前概念領域」的探索中,看到一個研究的契機。亦即胡塞爾對時間性的重視。然而胡塞爾只是以靜態的科學術語來描繪時間性,並不認為存有具有時間性。原因在於胡塞爾的重點還是在揭示意識對象的本質,探究這些意識變動中的觀念。而海德格的目地在於在那個領域討論「存有」,他認為現象學的目的是揭示存有,揭示人實存於世的情韻 (mood) 與方向。


接下來,要討論的則是那上述的現象學方法,又跟詮釋學有何關係?


對海德格而言,存有的現象學必須作為「實存的詮釋學」。實存的詮釋學不是語文學,也不是精神科學方法論(如我們兩週前所學),而是關於:開啟隱藏著的事物的一種源初詮釋活動。詮釋所開啟的是:此有的自身存有結構,以及其對存有理解所給出的存有意義。相較於狄爾泰,「理解」是把對象(畫或者某個事實)把握為內在實在的表達;海德格則是將理解當作自身存有可能性把握的能力,而理解,即是一切詮釋的基礎,出現在一切的詮釋活動中。同樣的,相較於狄爾泰,海德格亦將「詮釋學循環」進一步運用在「一切人的實存論理解和詮釋」上。理解與詮釋揭露出世界與揭示事物,而唯有在已被解釋的世界或意蘊中,才能進行理解。



因此,詮釋學作為一門關於理解的理論,應是一門關於揭露存有的理論,因為人存在本身就是揭露存有的過程。海德格的詮釋學是關於「理解如何在人的實存中發生」的基礎理論。海德格的分析把詮釋學和「實存論存有論」與現象學融為一體。這也同時指出,詮釋學的基礎不是主體性,而是世界的事實性和理解的歷史性。


至此,詮釋學的「內涵」與「意蘊」,已大大超越我們前幾週所學,或許也超越了你對這門學問的初步印象。詮釋學還能變成什麼樣子呢?敬請期待接下來的課程吧!


#海德格 #人的存有 #前概念 #實存的詮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