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讀書會【跟著帕瑪了解詮釋學】第三週課程報導

認識人類現象的方法

課程報導 / 陳思仁 2019年9月24日


關於人類現象的研究方法,何以必須也應該不同於研究自然的科學方法?


狄爾泰的漫畫肖像 by Gareth Southwell(圖片引用自Cartoonstock


育兆老師藉由帕瑪對狄爾泰(Wilhelm Dilthey, 1833-1911)的理解,說明狄爾泰如何以詮釋學方式理解人類現象,從而讓關於人的生命的種種具體表現的研究,可以建立一套足以類比自然科學的「科學」方法。而研究人類現象的方法之所以應該不同於研究自然現象的方法,這是因為人類現象是一種生命現象,生命的動力涉及意志、認知與情感等,而生命自身是歷史性的,無法以機械論、因果論以及量化方式被概括說明。


狄爾泰試圖以詮釋學為研究人類現象的那些精神科學奠定基礎。狄爾泰認為,精神科學處理富有意義的事實和現象,亦即那能清楚揭示「人」內在過程、「人」內在體驗到的那些事實和現象。由於都是源自生命的範疇,所以人才能理解這些人所創造出來的意義,也才能真正理解自己(人)。


簡言之,狄爾泰認為,人所要理解(understand)的是生命體驗 (experience) 的表達(express),即那些具體化的、生命的種種社會與歷史的表現。而由於人類思想具有同類性與普遍性,因此,我們可以藉由換位(transposition)而理解,理解是領會他人心靈的能力,理解是我們對他人的社會—歷史世界的重新體驗。這就是狄爾泰認為研究人類現象的「科學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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